“如果不是法官想出用电子邮件调解纠纷的办法,不知道我要在沈阳和北戴河之间来回跑多少趟呢。”郑先生在签完调解协议后感慨地说。近日,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利用电子邮件调解了一起跨省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既缩短了办案时限,又使外地当事人免于奔波。
2011年8月5日,家住辽宁沈阳的郑某开车来北戴河办事,与北戴河人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造成李某及车上乘客杜某身体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杜某构成7级伤残。
报案后,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但事故发生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2011年年底,杜某和李某将郑某及沈阳市某保险公司起诉到北戴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十余万元。
今年3月,北戴河法院接手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原被告分处北戴河、沈阳两地,交换沟通调解意见有诸多不便,调解一时难以达成。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巧妙地想出了用电子邮件向被告征求调解意见、传送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的办法,然后再通过电话进一步沟通和确认,在被告没有经过长途奔波的情况下,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沈阳某保险公司直接将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应承担的近9万元赔偿款汇入原告银行卡内。另一被告郑某由于事先与法院电话协商,只来法院一次,且仅用半小时就办完赔偿手续,当庭付清原告赔偿款5000余元。